目录索引1.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2002年 12 月 10 日有效范围全国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 [2002]191号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所属分类股份股权 (公司法 -> 股份股权),营业税 (税法 -> 流转税 -> 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191号2002年 12 月 10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将高新技术投入新公司应也可避免营业税了)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 [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 2003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增值税2.1 是否适用企业全部产权转让如果以资产注入新公司应不属于企业全部产权转让(依据第一个文件,国税函【2005】504号),所以不适用第二个文件(国税函【2002】42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发文日期2005年 5 月 13 日有效范围全国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 税 函 [2005]504号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所属分类电力(资源法 -> 电力),综合(税法 -> 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5]504号2005年 5 月 13 日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青地税发 [2004]3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青海省三江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属的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给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非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不属于企业的整体产权交易行为。因此,在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过程中,其发生的销售货物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