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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个人劳务税后收入如何换算成税前收入计税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很多时候对方都要求包税,包营业税(现在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即以税后收入来约定
计征营业税的时候,税后收入换算成税前收入的计算公式估计大家都掌握了
营改增后,个人提供劳务征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收入又分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
那么,税后收入如何换算成税前收入计税呢
一时搞得财税人员不知如何算好
其实,营改增后把税后收入作为不含税收入,公式变动一下就可以了
下面理道小编不卖关子,分几种情况把税前收入的计算公式无私分享给大家,大家直接填入数据就可换算,够豪爽大方吧
先设定好有关的数据假设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税后收入(不含增值税)为A,税前收入(含增值税)为B,增值税税率为P;城建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税后收入如何换算成税前收入1、不含税税后收入额不超过3360 元B=(A-160)* (1+P)/[ (1-0
12P )*0
8] 举例:如个人提供装修劳务取得的税后收入(不含增值税)为3000 元
●税前收入(含增值税)=(3000-160)* (1+3%)/[ (1-0
12*3%)*0
8]=3669
71元●应交增值税 =3669
71/(1+3%)*3%=106
88 元●应交城建税 =106
88*7%=7
48 元教育费附加 =106
88*3%=3
21 元 地方教育附加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88*2%=2
14 元 个人所得税 =【3669
71/(1+3%)*(1-0
12*3% )-800】*20%=550元●验算:税费合计 =106
14+550=669
71元 3669
71 元(税前收入)-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