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5营销活动年度合作协议甲方:南江XX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XX市 XX传媒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告物料制作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指定乙方为广告位(XX市市内)租赁、广告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和物料采购、活动演艺合作伙伴,合作期限为 2014 年 3 月 1 日到 2015 年 2 月 28 日(合同期限为 1 年)
第二条:合同价格一、具体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此价格作为《确认函》(附件二)作为结算依据
如有增加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认质认价
二、附件一中约定的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演艺、广告位租赁费、喷绘费、材料费、制作费、维护费、运输费、辅材费、人工费、安装费、维护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在该年度合作协议有效期限内,综合包干单价不作涨价调整
合作期内,如果综合单价出现市场价格下调情况时,乙方承诺应在价格下调之日起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价格调整后签订的制作安装合同按下调价格执行,在价格调整前所签的制作安装合同维持原有价格
第三条:安装及演艺地点一、在合作期内,双方在甲方位于南江县区域开发的项目进行合作,乙方应尽职尽责、广告内容必须保密,设计和发布权在甲方,各项目开发计划如有调整,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
二、每次安装及演艺活动的具体地点详见甲方《确认函》
第四条:广告制作安装、演艺活动周期一、在甲方确认打样稿后 24 小时内( XX市范围),区域外在70 小时内制作安装完毕
具体制作安装周期详见每批次《确认函》
二、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三、因甲方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可直接顺延
四、演艺活动需提前一周报方案,经甲方审核、 双方议价确定; 乙方必须在1~3 日内将场地布置好,提前 4 小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