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内容授权及使用合作协议(视听节目网络传播)要点乙方为甲方版权作品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双方就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文本,其中包含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著作权内容授权及使用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以下合称为“双方 ”,单独简称为 “一方 ”)鉴于:甲方拥有本协议约定的视听节目(详见附件二) 相关版权并有权进行转授权,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进行相应商业活动。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其是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进行相应商业活动。双方同意, 乙方为甲方版权作品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双方就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1 视听节目: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利用乙方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及其他视听节目内容。1.2 权利证明文件:指甲方的身份证明、版权证明等文件。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著作权证书等原始版权证明文件(或版权声明书)甲方获得的版权授权书和/或能证明甲方享有就视听节目进行信息网络传播进行转授权的许可协议及其他乙方要求的权利证明文件。如甲方参与收入分成作品没有官方出具之版权证明文件,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版权声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1.3 无效流量:指乙方检测设备检测到的针对某个或某几个视听节目以技术刷新或者不正当人工有偿引导的方式提高其流量所产生的全部流量。1.4 无线增值业务:建立在电信运营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上述公司之全资拥有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 办事处或其它分支机构)通信网络基础上的,除了语音以外的数据服务,例如:Wap 、视频、彩铃、短信、彩信、IVR 等。1.5 乙方平台:指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网络平台及其下级各子域名等和软硬件客户端,以及与被授权人合作的无线增值业务平台、电视媒体平台使用授权作品的电视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包括但不限于:以互联网、 IPTV 等为播出平台, 并以手机、 电脑、 机顶盒、 MPEJ4播放器、车载电视、航空器电视、互联网电视、数字电视等为网络终端,运用网络点播、直播、轮播、无线增值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