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Lim 在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 指导老师: (校内) 指导老师: (单位)姓 名: 专业: 班级: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零 XX 年 XX 月 XX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经过了这个过程中我对工作的要求更加精细、对自己要求更加严格,开头尝试着更好地平衡自己的生活与工作,平衡各个律师支配给自己的任务,挑战自己,调整自己的心态与作息等等,这个过程是不易的,但是着实令人收获良多。经过对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这一番体验,我总结出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以下三个案例。 一、刘某与某尔(中国)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第一个案例是刘某与某尔(中国)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它是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一个案件,究其缘由,一方面是它所体现的无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斗智斗勇”着实好玩,另一方面是在仲裁预备的过程中我真实地感受到了证据预备之艰辛、之难。 概述本案的具体状况是,刘某利用一些发票虚假申报路程以及其他餐饮费用,不当地从某尔(中国)公司申报虚假的报销费用后被公司辞退,刘某不服,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以下: 1、刘某诉求当中的“月平均工资”该如何计算,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又是否需要计算其交通等津贴呢?2、刘某的未休年假如何计算?3、对于刘某假借报销事项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对其辞退的依据是什么,又应当赐予多少的补偿金?在后续的实际仲裁过程中,我们又发觉了以下的问题:1、刘某诉求当中应支付而反而被公司扣回的报销单如何验明真伪?2、虽然仲裁争议参加的双方都明白刘某所进行的申报是虚假申报,但并不能证明该发票是假的,即使发票可能是假的,也无法给出法律上的客观机构出具的证明来作为证据。 针对第一个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最终一款给出了我们详尽的解释,“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通过电话询问我们得知,计算平均工资是使用其税前工资,其每月的通讯、交通补贴都应当计算在内,由此我们计算出了刘某过去十二月的平均月工资。此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刘某本人是不定时工作制,对于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费用需要单独另算,而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三)法定休假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刘某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费用也应当以三倍方式计算。但是不算在其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