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规范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X 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为行政机关)。 第三条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依照条例、规定确定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和制定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公开或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按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七)不根据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的; (八)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越权公开政府信息的; (九)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谋取个人利第 2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益的; (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者在法定答复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十一)提供政府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二)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十三)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四)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第四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依照条例、规定确定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和制定第 3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公开或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按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