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仔细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 100 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 200 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讨论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
同时要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一次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 50 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 100 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 200 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讨论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交安全科执行处罚,否则,每次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 100 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罚款 400 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仔细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 100 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讨论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400 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