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第一节辐射防护法规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一、辐射防护的目的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就需制定足够低的当量剂量限制,以保证即使个体在终生或全部工作期间受到这样的照射也不会达到阈值剂量
限制随机性有害效应的方法是使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并不得超过为限制随机性效应所制定的当量剂量
二、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规则、决定、命令等
放射防护法规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布的监督管理放射安全的行政法规
我国放射防护方面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
(一)法规(二)标准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是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电离辐射的危害,而阐述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并规定出各类人员接受天然本低辐射以外的照射的基本限值
在《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及《辐射防护规定》的基础上,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各类单项放射防护标准
表9-1列出了一些卫生部2002年4月9日印发,6月1日起施行的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
序号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名称编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