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2017年4月主要内容公告的主要内容1、关联申报的主体2、关联关系判定3、关联交易类型4、2016年申报表内容5、国别报告报送要求6、同期资料准备要求2关联申报的主体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3关联关系判定股份控制借贷资金控制特许经营控制购销及劳务控制人员控制4关联关系判定(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持股15%关联关系判定持股15%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夫妻共同持股达到30%,则夫妻双方均与A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丈夫A公司妻子6关联关系判定(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7关联关系判定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8关联关系判定例如:甲公司直接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