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品合同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产品合同管理的详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产品合同管理。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合同签订 2.1.1 产品合同统一由销售公司签订和管理,产品合同必须经销售部组织合同评审后才能生效。(详细按合同评审程序的要求进行〉 2.1.2 签订产品合同时,应根据年度、分季月销售方案并考虑生产周期和技术实力。 2.l.3 特别要求产品的合同需经技术、工艺、生产、供给等部门评审取得统一看法后才能签订合同。 2.1.4 产品价格必须按公司规定,特别价格报价前需报销售副总批准后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1.5 产品合同的内容、数据、标准必需明确,不得模糊不清,发觉差错应准时与需方联系,在双方协商后,更改、修订。 2.2 合同管理 2.2.1 按工作程序精确地将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分发有关部门准时布置生产。 2.2.2 合同正本由销售公司合同管理员负责管理。 2.2.3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状况,发觉有延期交货的可能时,应准时向分管副总报告,以便实行措施按期交货。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2.4 有关部门接到合同后,发觉问题应在二天内通知销售部门联系解决。 2.2.5 产品合同如有更改,均将原始信件作为合同附件妥当保管,并准时将合同更改通知单发到有关部门。 2.2.6 销售部负责记下合同总帐和产、销存台帐,并做好合同收拾、装订、归档工作,帮助分管负责处理纠纷。 2.3 合同的更改与注销 2.3.1 产品合同签订后,用户要求更改或注销合同必须凭原签订合同单出具正式证实文件,根据不怜悯况给予办理,否则一律无效。 2.3.2 对要求更改或注销产品合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2.3.2.1 尚未备料投产的标准产品,可同意更改或注销。 2.3.2.2 己排产但未投产的标准常规产品,对生产方案无重大影响,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产品合同可予同意更改或注销。 2.3.2.3 已投产且有一定进度的产品,又是独家订货的产品,更改注销后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原则上不予更改和注销,如需方坚持要退货时应赔偿经济损失。 2.3.2.4 已完工但尚未到交货期的标准产品合同可用来移交别的用户的,经领导批准可予更改和注销。 2.3.2.5 已完工产品要求更改和注销的合同一律不予更改和注销。 2.3.2.6 因我公司延期交货的产品合同,需方提出退货时,应作动员说服工作,如仍坚持退货其责任由我公司负责。 2.3.2.7 特别产品,要求注销合同,尚未投产的产品可以给予注销,但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退回预收款,以作为设计、生产、技术预备等的损失费, 2.3.2.8 凡需办理更改和注销合同时,供需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互相协商解决,再经分管副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