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1 - 说 明 为 了 指 导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签 约 行 为 ,维 护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权 益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理 总 局 对 《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 GF-2015-0212) 进 行 了 修 订 ,制 订 了 《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 ( GF-2015-0212) ( 以 下 简 称 《 示范 文 本 》 ) 。 为 了 便 于 合 同 当 事 人 使 用 《 示 范 文 本 》 , 现 就 有 关 问 题 说 明 如 下 : 一 、 《 示 范 文 本 》 的 组 成 《 示 范 文 本 》 由 协 议 书 、 通 用 条 件 和 专 用 条 件 三 部 分 组 成 。 ( 一 ) 协 议 书 《 示 范 文 本 》 协 议 书 集 中 约 定 了 合 同 当 事 人 基 本 的 合 同 权 利 义 务 。 ( 二 ) 通 用 条 件 通 用 条 件 是 合 同 当 事 人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建 筑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就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的 实 施 及 相 关 事 项 , 对 合 同 当 事 人的 权 利 义 务 作 出 的 原 则 性 约 定 。 通 用 条 件 既 考 虑 了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对 工 程 发 承 包 计 价 的 有 关 要 求 ,也考 虑 了 工程 造 价 咨 询 管 理 的 特殊需要 。 ( 三 ) 专 用 条 件 专 用 条 件 是 对 通 用 条 件 原 则 性 约 定 的 细化、 完善、 补充、 修 改或另行 约 定 的条 件 。 合 同 当 事 人 可以 根 据 不同 建 设 工 程 的 特点及 发 承 包 计 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