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编号: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 本) 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投资额或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三、合同起止时间 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起止总日历天数 四、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 条的规定一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或《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3 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并由咨询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则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或《黑龙江省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