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编号: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 本) 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投资额或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三、合同起止时间 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起止总日历天数 四、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 条的规定一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或《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3 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并由咨询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则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或《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 指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内容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 条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通用条款 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条款。如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1.3 专用条款 指委托人与咨询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