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平时作业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一、 基本概念 1
法律及法律体系 答:法律及法律体系—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动;超越了界限,必然要被矫正
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是具体的、应用性的
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法人成立条件 答:主要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经费、名称和经营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规及其构成要素 答:法规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其构成要素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
建设法规 答: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行政隶属性 答:建设法规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
建设法律关系 答:指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客体 答: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技术法规 答: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
建设行政法律 答: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
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
法律事实 答:是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事件 答:是指不以当事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