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一、填空 1、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 3 个方面(建设管理关系)、(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
3、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
4、作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当为(法人)
5、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表现为财的客体)、(表现为物的客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6、建设行政法律具有以下特征:(指令性)、(非对等性)、(强制性)、(灵活性)
7、建设民事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平等性)、(有偿性)、(任意性)、(相对稳定性)
8、建设技术法规具有以下特征:(科学性)、(标准性)、(系统性)、(稳定性)
二、简答 1、何谓建设法律关系
答: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
3、简述我国关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规定
答:(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 2 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