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目录:1
概念多规合一国家发改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住建部——城市总体规划“多规合一”: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基于城乡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是合理布局城乡空间,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
(交通运输规划、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规划等)1
概念一个规划协调工作,而非一种“规划”多规合一出发点是消除多规的矛盾和差异目标是实现“一个城市一个空间、一个空间一个规划”工作上不是重新编制新的规划管理上不会取代任何一个法定规划没有诉求——逐步兴起应者寥寥——一呼百应2
发展背景1949年1978年1953年90年代末第一轮总体规划第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合一”没有诉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0年主体功能区规划2004年2014年国家第一次提出“三规合一”国家第一次提出“多规合一”没有诉求——逐步兴起诉求逐步兴起2008年第一个国务院印发的环境保护五年规划不同部门主导的多种总体规划的兴起是产生多规合一诉求的现实基础2
发展背景应者寥寥——一呼百应2004年国家发改委提出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安溪县、四川省宜宾县、广西省钦州市、浙江省宁波市、辽宁省庄河市六个市县开展“三规合一”试点
“应者寥寥”由于不同的规划和实施权分离、土地资源约束压力不大,实际工作并未得到推行
2014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确定了28个试点市县,但大量未进入试点名单的市县政府也积极响应,主动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一呼百应”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