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1.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相关工程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包括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包括:(1)建设工程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3.旁站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1)监理企业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入监理规划中;(2)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3)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5.监理单位在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凭证,同时应报建设单位。6.按照规定:(1)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2)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3)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日期;(4)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或设施等的施工不算正式开工。7.工程招标的范围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上述五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向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8.在监理行业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如下通用职业道德守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制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9.债权人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转让个第三人:(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10.监理的间接成本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2)经营性业务开支,包括为招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有关合同的公证费等;(3)办公费;(4)公用设施使用费;(5)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6)附加费;(7)其他费用。1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