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局会审会研究通过 领导审批,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发放批文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规划测绘科提出申请 受 理 规划测绘科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向当事人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并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现场勘察 规划测绘科对资料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
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预审意见
需报国家、省、市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应出具初审意见,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预审 二、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7号)
三 、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 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 3
项目总平面布局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4、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荐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
对拟采用委托补充方式履行 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项目,应说明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以及确定缴费标准 的依据和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6
标 注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的 县 级 以 上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