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加强公司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 1. 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 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 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贸易、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 有设施 、生产工艺条件 进行的改造。 第二章 管理流 程 第三条 新建、扩建项目的管理流 程 1. 新建、扩建项目应由公司经营会议讨论后组建新建项目调研班子,公司其他部门配合工作。 2. 调研班子应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进行相应的调查,重点完成项目当地企业对产品(热负荷)的实际消耗情况。 3. 调研班子还需对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城市规划、水利、水文、气象、地质、环保、政府重视程度等方面作初步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录 1)。 4.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总公司,批准后组建项目筹建处着手项目可行性研究。 5. 筹建处应首先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许可(路条)后,再行对项目所在地当企业对产品(热负荷)的实际消耗情况及今后可能出现对产品(热负荷)的需求,根据需求对项目建设规模进行系统化的设计。同时对环保、规划、国土、水利、卫生等方面进行项目的评估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录 2)报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 项。 第 四 条 改 建、技 术 改 造 项目的管理流 程 1. 改 建、技 术 改 造 项目应根据投资大小 进行项目区 分 : 投资50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