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 CECA/GC 2-2007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特制定《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条文说明】1.0.1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提高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水平,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及人员应自觉执行本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进行成果质量检查时执行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概算的编审和调整。 【条文说明】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概算的编制,修缮、检查维修项目概算编制可参照本规程。 1.0.3 本规程对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方法、表现形式、编制深度等作了规定。 1.0.4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文件,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是签订贷款合同、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以及考核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条文说明】1.0.4 在报批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报批设计概算文件。在项目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在技术设计阶段和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亦可参照本规程编制概算。 1.0.5 设计概算投资一般应控制在立项批准的投资控制额以内;如果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设计概算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调整;如需修改或调整时,须经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条文说明】1.0.5 设计概算额度控制、审批、调整应遵循国家、各省市地方政府或行业有关规定。如果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以至于因概算投资额度变化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使经济效益达不到预定收益目标值时,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 1.0.6 设计概算应按编制时项目所在地的价格水平编制,总投资应完整地反映编制时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设计概算应考虑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还应按项目合理工期预测建设期价格水平,以及资产租赁和贷款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投资的影响;建设项目总投资还应包括投资方向调节税和铺底流动资金。 2 【条文说明】1.0.6 设计概算的编制应结合项目所在地设备和材料市场供应情况、现场施工作业条件,以及能够承担项目施工的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