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强度控制 本规划对镜湖的建设用地开发控制上提出在开发总量严格控制下适当增强地块开发的弹性原则
为避免地块划分、开发容量等方面规定过细会给规划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故规划根据规划区域的特点,分别对各类建设用地采取总量控制原则
1 容量控制 (1 )高强度开发区:商务金融区,商务酒店,容积率控制在4 左右
(2 )中高强度开发区:商务办公区,文化娱乐区,高层住宅,容积率控制在2 ~3
(3 )中低强度开发区:普通住宅区,容积率控制在1
(4 )低强度开发区:公园休闲区,容积率控制在0
其中: 医疗卫生:容积率 1
0,建筑密度不大于 40%,绿地率不小于 38%; 中小学:容积率 0
8,建筑密度不大于 30%,绿地率不小于 35% 8
2 密度控制 (1 ) 高密度区:金融商务区、大型商业区,建筑密度低于 5 0 % (2 ) 中高密度区:文化娱乐区,建筑密度低于 4 5 % (3 ) 中等密度区:商务办公区,建筑密度低于 3 5 % (4 ) 中低密度区:普通住宅区,建筑密度低于 3 0 % (5 ) 低密度区:公园休闲区,建筑密度低于 1 5 % 8
3 高度控制 (1 ) 高层区: 商务金融区、商务酒店,高度控制在1 5 0 米 (2 ) 中高层区:商务办公区,高层住宅,高度控制在1 0 0 米 (3 ) 多层区:文化娱乐区,普通住宅,高度控制在3 0 米 (4 ) 低层区:公园休闲区,高度控制在1 0 米 8
2 土地使用相容性 规划所确定的各街坊用地性质为主导性性质,为适应建设的多样性需要,提高规划的灵活性、适用性,在实际开发建设中,如因发展需要土地性质需改变,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
3 建筑后退及间距控制规定 8
1 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界线和道路红线距离应按《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