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弱 电 施 工 合 同 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定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合同单价承包。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详见预算清单) 第二条:工期要求 1、工程的开工日期以收到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为工程开工后 周内。 2、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做调整。 (1)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和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造成的工期变化,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甲方书面通知的计划工期改变; (3)不可抗力; 第三条:工程计价及结算方式 本工程预算套用2009 年《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工程结算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七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完成50%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工程进度款。 3、工程完工后,进行调试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工程进度款。 4、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合格7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2、合同附件 3、合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其他来往函件、签证等资料 第六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经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意见书。 第七条:工期的顺延 1、当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但不影响关键线路的,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因不可抗力(按国家规定)事件造成工期延误的;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申请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采取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