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系统承包工程 技术要求 第二章机房工程 2
1.总则 l) 承包商须根据国标及本规范书要求,设计及供应为弱电系统之用的完善机房工程 设施
工作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安装、接线、测试及试运行
2) 本节技术说明书规定可接受系统设备及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及最少的使用功能
主要项目须采用标准设备
3) 机房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工程: a. 机房内操作台及控制机柜; b. 供机房内设备之供电设备,如 UPS 或双回路进线配电系统之输出电线及线 槽; c. 连接机房内主接地排的接地联结电线,如等电位接地线、机柜接地线等; d
300 枷架空地抬
4) 以下机房设备由其它承包商提供,本承包商须负责与该设备承包商协调及安装
a.机房内基本吊顶照明; b.机房空调及通风系统; c.双回路配电装置及配电箱; d.机房内主接地排; e.电源进线的防雷装置
5) 本承包商须提供详细图纸及结构说明给业主及顾问单位审批
6) 工程必须包括实现所有设备及材料要求的必须组件,如螺栓、电线、供电电缆、 支架、施工费及一切附件和所有的服务
材料及设备均崭新,其中需更换的零部 件及配件必须保证在保养期终了后之五年期间可得到供应
7) 任何设备如未于本规范书内或招标图上提到,但该设备是系统的必须运作所需 的设备及材料,该设备及材料也须包括在本合约工程上,而不能构成本合同额 外费用增加
8) 本承包单位必须提供所有布线,包括外部电线槽/电线管(含预埋部分)、支管、 支线软管其附件、系统布线等在内的供应及安装,并应能保证所预留的电线槽/ 电线管符合本系统布线的要求
9}机电承包单位提供电源,从该电源至本承包单位之设备则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及 安装
倘若综合机电承包单位提供电源插座数量不能满足弱电装置用电需求,本 承包单位须自行提供足够分电源装置
分电源装置方式须经顾问单位审批方可采 用
ELV/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