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以青山火电厂检修公寓楼 1 、2 栋弱电布线(网线、电话、电视线)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一、合同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弱电综合布线 工程地点: 二、施工范围: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范围保质保量施工(需要安装的电话点、电脑点、电视点、) 序号 设备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超五类网线 2 电话线 3 电视插座 4 网络插座 5 电话插座 6 铜轴电缆 7 综合配线柜 8 24 口交换机 9 RJ45 配线架 1 0 110 配线架100 对 1 1 PVC 材料 1 2 开糟 合计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点位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需要增加点位位置,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 0 1 6 年 月 日至 2 0 1 6 年 月 日止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包工或包工包料 (1 )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 2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3 0 %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乙方人员入场施工。 (2 )中继款: 乙方设备到场一周内,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金额的 3 0 %。 (4 )验收合格付款: 乙方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在结算书经双方签署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4 0 %。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要条件。 (2 )协调土建、装修和相关配套公司与乙方的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环境,并配合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影响乙方施工的进行。 (3 )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以及施工款项。 (4 )工程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5 )甲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