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线路敷设 A.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不小于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 65℃时,采取隔热措施;位处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5.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7.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 降 逢 处,应留 有适 当的余 度
8.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 ,当无 法 避 免 时,应在分 线箱 或接线盒 内 接线,接头 宜采用压 接;当采用焊 接时应用无 腐蚀性的焊 药
补 偿 导线宜采用压 接
同 轴 电缆及高频 电缆应采用专 用接头
9. 敷 设 路 时 , 不 宜 在 混 凝 土 土 梁 、 柱 上 凿 安 装 孔
10. 线 路 敷 设 完 毕 , 应 进 行 校 线 及 编 号 , 并 按 第 一 条 的 规 定 , 测 量 绝缘 电 阻
11. 测 量 线 路 绝 缘 时 , 必 须 将 已 连 接 上 的 设 备 及 元 件 断 开
电 缆 的 敷 设 1. 敷 设 电 缆 时 的 环 境 温 度 不 应 低 于 -7℃
2. 敷 设 电 缆 时 应 合 理 安 排 , 不 宜 交 叉 ; 敷 设 时 应 防 止 电 缆 之 间 及 电缆 与 其 他 硬 物 体 之 间 的 磨 擦 ; 固 定 时 , 松 紧 应 适 度
3. 多 芯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