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生产厂房-弱电工程配合协议 发包方: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分别与乙、丙双方签署了《生产厂房-弱电工程施工合同》和《生产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为保证生产厂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弱电工程的施工
甲、乙、丙三方就如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 接受现场和开工 1
乙方应按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进场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开工
丙方应于乙方进场当日向乙方移交现场并填写现场移交记录
甲方在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书的同时,向丙方发出配合通知书
丙方应在本工程正式开工前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
丙方按照与甲方签署的《总包合同》和施工总控计划为乙方提供进场条件
乙方不应该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延误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责任 6
甲方需向丙方缴纳照管费(即 总包配合费)为乙方与甲方结 算 价 的 1%(暂 定大 写: 叁 万 捌 仟 捌 佰 元 整 ,小 写:38800 元 )
支 付 时间如下: 7
施工结 束 后 ,统 一计取 结 算 支 付
甲方在本工程开工以前应办 妥 并取 得 任何 必 要 的批 准、许 可 、证书及 手 续 保证本工程的开工、实 施并承担与此 有关 的费用
甲方有权 提出更 换 甲方不满 意 的乙方施工项目经 理 和施工项目经 理 部 主 要 管理 2 人员和技术人员,乙方在接到通知7 天内,经与甲方协商完成更换
及时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