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 强 制 检 定 的 工 作 计 量 器 具 强 检 形 式 及 强 检 适 用 范 围 表 项别号 项 别 种别号 种 别 强检形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尺 (1) 竹木直尺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竹木直尺,不得有裂纹、弯曲,二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2) 套管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罐容积的测量。 (3) 钢卷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量。 (4) 带锤钢卷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计算罐中液体介质高度的测量。 (5) 铁路轨距尺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铁路轨距水平、垂直距离安全参数的测量。 2 面积计 (6) 皮革面积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皮革面积的测量。 3 玻璃液体温度计 (7) 玻璃液体温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以液体容积结算时进行的温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易燃、易爆工艺过程中温度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婴儿保温箱、消毒柜、血库等温度的测量。 4 体温计 (8) 体温计:玻璃体温计、其他体温计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玻璃体温计,汞柱显像应清楚鲜明,刻线应清晰,汞柱不应中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温度的测量。 5 石油闪点温度计 (9) 石油闪点温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的测量。 6 谷物水分测定(10) 谷物水分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 仪 7 热量计 (11) 热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燃料发热量的测量。 8 砝码 (12) 砝码 周期检定 见天平项 (13) 链码 周期检定 见皮带秤项 (14) 增砣 周期检定 见台秤、案秤项 (15) 定量砣 周期检定 见杆秤、戥秤项 9 天平 (16) 天平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及涉及商品定等定价质量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有害物质样品质量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质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质量的测量。 10 秤 (17) 杆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18) 戥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和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19) 案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0) 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1) 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