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校纪校规,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市有关规定,学校修订并完善了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一、 考勤制度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旷工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考勤自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每月由各部门汇总后,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月的22日前交人事处,不按时递交的部门将影响工资的发放,凡弄虚作假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各部门考勤记录由人事处汇总后保存,人事处每月按出勤记录计算员工工资,并做工资单,经校长审定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5、人事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以保证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
二、 工作时间离校登记 1、建立工作时间离校登记与公示栏,职工在工作时间离校必须在公示栏中告之
2、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离校一整天,需告知分管校长,并在校长办公室登记
3、校级领导工作时间离校,在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
4、外出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确保联系
5、人事处代表学校督察外出登记工作,如发现既未告知登记,又未按规定请假的,则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请假 1、事假:因事确需本人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天,职工按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 1/21
75扣发;教师在规定坐班期间请假,按基本工资的 1/21
75扣发;政治、业务活动期间请假另定
2、婚丧假:本人结婚或因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婚丧假
▲ 结婚假一般为三天,结婚符合晚婚标准(男满 25岁,女满 23岁)的可请假 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 3天、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 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