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 司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上 海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培训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2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 第【六】条(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一致】
机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 二 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名册) 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3 第 三 章 公 司 的 机 构 及 其 产 生 办 法 、 职 权 、 议 事 规 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