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增值税抵扣要点 一、增值税抵扣总体要求 (一)业务经办人员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开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财务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付款、收款方名称应为双方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工程项目名称,打印清晰,不装订、不粘贴、不签字、发票所有连次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确保扣税凭证安全、完整、清晰。 (三)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特别是密码区域),不能污损,打印内容不出格、不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二、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项目 (一)原材料 材料类别(列举) 是否可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 税率 钢材、水泥、混凝土 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油品、火工品 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原木、原竹 是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13% 管理要点: 1.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实行集中采购(电商平台); 2.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 17%,为“一票制”;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为“两票制”。 (二)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可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采购、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可采取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三)临时设施 1.临时性设施: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 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 17%、分包 11%;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四)人工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取得发票类型 抵扣率 备注 1.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资质的公司) 增值税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