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 0 页 第一章 设计勘查 第一节 无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 一、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对东莞移动公司(下称“我公司”)无线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设计单位在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应尽的义务,明确参与设计勘察工作各方的职责,使设计内容的深度、广度等方面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从而达到提高设计质量,指导工程施工,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无线工程项目中无线设备和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的勘察与设计。凡参与我公司无线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规范。 二、 设计单位基本要求 第3条 设计单位应该具有由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内容。概预算编制人员应持有国家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证书,不允许无概预算编制资格的设计人员参与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第4条 设计单位必须以直属设计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否则我公司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并由设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5条 设计单位承包我公司设计项目必须采用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设立无线专业的项目经理,负责管理与协调无线设计涉及的主设备、电源与配套等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我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合作单位的接口。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下称“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我中心认为该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工作,有权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的更换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满足我中心要求。 第6条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我公司建设规模合理配置设计人员,保证勘察与设计出版的需要。设计项目组必须由无线、电源、土建专业的相关资质人员组成,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一周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7条 如我中心认为有必要,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我中心要求设立东莞办事处并提供办事处的电话和传真号码。在工程期间保证勘察设计人员长驻办事处,提供设计勘察的快速响应服务。 第8条 设计单位应该配备足够的车辆、电脑、GPS、卷尺、皮尺、指南针等工具,以便于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9条 设计人员必须配备移动电话,并保证移动电话早上 8点到晚上 10点开机,以保障联系渠道的畅通。 第 2 页 共 1 0 页 三、 设计单位的基本职责 第10条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