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方书写要求及格式一、处方书写基本原则(一)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二、处方书写要求(一)处方书写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