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入文字] 日本民事诉讼法及其最新发展 一、日本民事诉讼法的沿革 从 1890 年(明治 23 年)日本第一次制定民事诉讼法(1891 年即明治 2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以来,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在其发展过程中曾经历了多次修坟。但是除 1926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之外,随后进行的多次修改基本上没有改变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构造。具体来讲,日本的民事诉讼法经历了以下的发展过程。 (一)从旧旧民事诉讼法到旧民事诉讼法 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没有专门的民事诉讼法,但是明治维新时期为了适应国内外政治斗争以及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日本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民事诉讼体系来适用于本国。因而在明冶维新之后,日本开始逐渐继受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法。 在日本、最初的民事诉讼法典编撰计划是从 1876 年(明治 9 年)开始的,随后于 1884年(明治 17 年)设置诉讼法编撰组,并在当时任日本政府法律顾问的德国人 Techow 的[键入文字] 帮助下开始起草诉讼法草案。于1886 年(明治19 年)起草完成的民事诉讼法草案,主要是以德国1877 年的民事诉讼法为蓝本,在翻译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上,对其进行了简单修改的产物。所以在形式和内容上。日本民事诉讼法草案与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基本上相同,但没有采用当事人恒定主义和强制辩护原则。随后这个民事诉讼法草案,经过法律评审委员会的审议于1890 年(明治23年)以法律第二十九号公布,并于1891 年(明治24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这就是日本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也就是所谓的旧旧民事诉讼法。但是,由于该民事诉讼法只不过是德回民事诉讼法的简单翻版,所以施行后不久,程序上的繁琐、规定的不相适应性等原因,引发了诉讼迟延等诸多问题。面对这种修改的迫切性,从 1895 年(明冶 28 年),日本对旧旧民事诉讼法开始进行修改工作,其结果是于1926 年(大正 15 年)对旧旧民事诉讼法从第一编至第五编进行了全面修改后,制定出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并于1929 年(昭和4 年)10 月1 日开始实施。这就是所谓的[键入文字] 旧民事诉讼法。与旧旧民事诉讼法所采取的浓厚的当事人主义相比,这次的修改,职权主义色彩比较浓厚,即为了促进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强化了职权主义的要素。例如,移送的扩大化和职权化,准备程序制度的新设、延误时机的攻击防御方法的驳回等。其中依职权调查证据的规定、新设的准备程序前置主义、选定当事人(或独立当事人)参加诉讼等是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