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资格考核培训班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一、适用范围二、检验依据三、工作程序四、抽样方法五、检验方法六、检验结论七、雪茄烟一、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卷烟产品的鉴别检验
不适用于真品卷烟质量状况的判定
本规程规定了鉴别检验卷烟产品的检验依据、工作程序、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检验结论
二、检验依据1、《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卷烟产品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材料
3、现行有效《卷烟》系列标准、卷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三、工作程序1、受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2、签订委托书——符合受理要求签订委托书
如果委托包括抽样,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鉴别检验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3、鉴别检验感观鉴别检验法应作为鉴别检验的首选方法,当感观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采用评吸鉴别检验法和/或仪器鉴别检验法
当评吸鉴别检验法和/或仪器鉴别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委托其他鉴别检验机构鉴别检验或终止检验/终止委托
4、出具检验报告——鉴别检验有明确结论的,鉴别检验机构应出具鉴别检验报告
5、留存样品——鉴别检验样品的留存按《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除留样外,其余样品可随鉴别检验报告归还委托方
6、复检——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检要求的,鉴别检验机构应对鉴别检验留样进行复检并及时向委托方出具复检结论
7、仲裁性鉴别检验——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按照《办法》地二十四条执行
8、工作程序图9、特殊情况处理——在不能出具正式鉴别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可以向委托方提供鉴别检验情况说明
四、抽样方法名词解释批——汇集在一起的一定的某种产品、材料或服务
样本——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
试样(实验室样品)——为送往实验室共检验或试验而制备的样品;有实验室样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