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晋城煤业集团 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管理,明确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主体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加快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速度,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第三条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金明矿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煤集团临汾晋牛煤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晟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七家公司为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以下简称整合主体)
第四条 煤炭资源整合主体所属整合包为煤炭资源整合矿井(以下简称矿井)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建设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矿井为三级管理,负责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的具体实施,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 2 - 承担法人责任;整合主体为二级管理,负责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资源整合矿井建设管理职责,承担监督、管理责任;集团公司为一级管理,履行程序控制、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职责,承担宏观管控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发展与建设局职责 (一)牵头办理项目立项报批手续
(二)负责初步设计的审查与报审
(三)牵头负责到省级及以上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相关手续,指导整合主体办理省级以下土地征用相关手续
(四)牵头办理项目开工报告
(五)牵头办理项目联合试运转报告
(六)组织项目预验收
(七)牵头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八)负责统计报表收集、审核、上报和管理
(九)负责资源整合矿井建设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