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8 页 甲 方: 乙 方:普天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是第一家“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运营示范单位”,具有丰富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运营经验,甲方拥有适于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必要场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由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为驾乘电动汽车的公众提供车辆充电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概述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拥有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场地内 (下称“合作场地”),规划专用停车位(指用于配建充电设施,并专门供充电车辆充电时停靠的停车位,燃油车辆及不在充电的电动车辆原则上不得占用),投资建设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指包括但不限于电动出租车、电动物流车、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等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
(二)甲方提供的合作场地位于 , 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地址位于 ,提供专用停车位 个,乙方计划配建 个 千瓦直流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计划配建 个交流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乙方在合作场地内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投资、建设、安装 、调 试 、运营及维 护
(四 )乙方在合作场地内所建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纳 入 乙方整 体的安全 充电网络体系 中 ,并提供安全 充电服务
(五 )甲方支 持 乙方按 照 政 府 通知 的充电设施运营规范,配合乙方进 行 电力 报装 ,由此 产 生 的费 用由乙方承 担 ; 由乙方投资配建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产 权归乙方所有; 若 不具备电力 报 装 条 件 或无 需 报 装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 根 据 实际 情况使用甲方电力 容量 ,双方签 署 《 用电协议书 》(见 附 件 一); 如遇 政 府 统一要求 由电力 公司另 行 安装 分表 或核 减 表 ,执 行 充电优 惠 电价 ,甲方必须 配合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