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 学 号 38082118 姓 名 程 佳 2010年 11 月 欧盟对中国实施普惠制毕业条款:原因、影响及对策 【内容提要】欧盟对中国产品实施普惠制“毕业条款”,将削弱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引起部分成本导向型外资的投资转 向
为减少其负面影响,并预防其他给惠国效仿欧盟的做法,中国应该在跟踪研究各国普惠制方案变化的同时,通过建立受惠产品 出口统计预警机制、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以及合理利用原产地累计制度进行积极应对
【摘 要 题】国际贸易 欧盟部长理事会于 2003年 5月 8日公布了对普遍优惠制“毕业”问题的审议结果,发布了第 815/2003号条例
该条例列出了新增毕业产品清单,涉及中国的毕业产品有民用电子设备、动物源性产品(乳制品、蛋制品、天然蜂蜜)、塑料和橡胶、纸张、电机产品、光学仪器和钟表等六类
2003年 11月,欧盟已经对上述产品的关税优惠幅度削减了 50%,将进口关税由 3
5%提高到 5%,并将于 2004年 5月正式取消全部优惠安排
一、普惠制“毕业机制”的形成与演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展中国家经过不懈努力,于 1968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贸易与发展会议上建立了普遍优惠制度,获得了发达国家给予的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1971年 6月,关贸总协定依据第 25条第 5款的豁免审批程序,授权发达国缔约方可在 10年内,背离关贸总协定非歧视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实行普惠制,从而排除了推行普惠制的最后障碍
1979年关贸总协定通过的“授权条款”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遍优惠制和建立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确定了可以长期享受的、稳定的法律保证
从 1971年 7月 1日起,包括欧洲共同体在内的 32个国家先后宣布实施普惠制,成为给惠国,有约 170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先后成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