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列入铁路总公司采信目录的铁路信号产品,依法取得认证后,方可上道使用。严禁使用非标产品。1.0.6 凡列入“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或《实施认证的铁路产品目录》的产品、器材,须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道使用。严禁使用非标产品。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1.0.2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2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3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铁路信号设备的维护工作,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等可参照执行。1.0.3 本标准适用于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国家铁路信号设备的维护工作。1.0.5 信号设备所使用的器材、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部颁标准。凡变更设备结构,必须经铁道部批准。1.0.5 信号设备所使用的器材、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铁路行业标准。凡变更设备结构,必须经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批准。1.0.1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技术标准 Ⅰ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 Ⅱ》是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的基本规章,是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应满足的技术标准,是维护及评定铁路信号设备质量的依据。1.0.1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技术标准》是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的基本要求,是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应满足的技术标准,是维护及评定铁路信号设备质量的依据。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I(旧)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I(新)1 总 则1 总 则1.0.7 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必须经过上道试验,通过技术审查,按管理权限取得批准后,方可正式上道使用。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在信号设备上添装其他设备。删除1.0.8 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与批准的联锁图表一致;各种监测、监控、采样、报警电路等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随意借用联锁条件。1.0.7 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与批准的联锁图表一致;各种监测、监控、采样、报警电路等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借用联锁条件。1.0.13 b)螺丝不滑扣,螺母须拧固,螺杆应能伸出螺母外,最少与螺母平,不锈蚀,弹簧垫圈等防松配件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开口销劈开角度应大于60°,两臂劈开角度应基本一致。1.0.12 b)螺丝不滑扣,螺母须拧固,螺杆应能伸出螺母外,最少与螺母平,不锈蚀,弹簧垫圈等防松配件能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