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 篇 焊 接 通 则 第3 篇 第1 章 材料与焊接规范 3-1 第 1 章 通 则 第1 节 一 般 规 定 1
1 适用范围 1
1 本篇适用于船体结构、海上设施结构、锅炉、受压容器、潜水器、管系和重要机械构件的焊接、焊工资格考核以及焊接材料的认可
2 本篇的规定适用于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的焊接方法
若选用其他方法应提供相应的适用性证明材料,经CCS批准后方可采用
3 在船舶或海上设施建造中,若选用本规范规定以外的焊接材料(包括新焊接材料),应将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试验方法等有关技术资料提交CCS批准后方可采用
4 大型集装箱船用厚度为50mm~100mm,屈服强度不小于460N/mm2的高强度船用结构钢的焊接,除应符合本篇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CCS《船用高强度钢厚板检验指南》的要求
2 焊接材料、设备和操作环境 1
1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应符合本篇第2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经CCS认可
2 焊接材料的贮存、运输、焊前处理(包括焊条和焊剂烘干、焊丝除锈、气体干燥)和使用应符合焊接材料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 焊接用的设备和装置应适用于拟定的用途,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应对其妥善地加以布置,以保证有良好的焊接操作条件
3 焊工和焊接工艺 1
1 为保证焊接质量,各船舶、海上设施或船用产品的制造厂的焊工应按本篇第4章的要求参加焊工资格考试
只有持有CCS颁发或承认的《焊工资格证书》的焊工方可从事与其证书相应的焊接工作
2 焊接工艺规程应按本篇第3章的规定提交CCS批准后方可采用
4 管理与无损检测人员 1
1 工厂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机构,并能有效地运行
重要焊缝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