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并经董事会 或 股东 大 会 讨 论 决定,具 体 职责为: (一)编 制公司年 度对外投资报 告 并制订 公司下 一年 度发 展 及对外投资计划,提请 董事会 、股东 大 会 审议 ;贯 彻 执行股东 大 会 和董事会 有关投资决策和资产处置决定
(二)委派 或 推 荐 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 、财务负责人 ,确认 其 任职资格
(三)审查 、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 投资方 案
(四)编 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 的年 度经营目标 ,并按 照 管理要求 和程序 进行评议 、考 核 和奖 惩
(五 )审查 并指导 投资企业的年 度运营报 告 和重 大 事项报 告 ,并检 查 执行情 况
(六)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