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平安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2、平安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该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 2 小时内报告公司平安生产办公室。 3、公司平安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讨论实行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该庇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须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否决。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状况而不实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平安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否决接受调查以及否决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