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培训陈庚2013年3月27日法规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0号总局令《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规篇起重(吊装)作业人员的管理机关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删除了起重机械(含电梯)、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和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4种作业
把以上这四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划归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范畴
法规篇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法规篇起重(吊装)作业人员的培训起重(吊装)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作业级别、项目及范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执行
法规篇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证件的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