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1 普通规定 1.1 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月度生产方案布置,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告编制工作,并于每月 3 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告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方案的 1.2 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方案的 1.5 倍)。 1.2 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 4 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1.3 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 10 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1.4 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互相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1.5 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 10 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1.6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需准时编制平安技术措施。 2 编制原则 2.1 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2.2 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需编制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布置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准时编制平安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2.3 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布置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应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应施工单位。 3 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 编制流程 5 审批 5.1 审批职责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平安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平安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穿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需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5.2 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需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看法,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部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状况提出复审看法,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