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依法治税的理论预期与现实差异 内容提要: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做好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三篇文章中,依法治税是灵魂。本文探讨了目前我国依法治税的理性预期与现实差异,并提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依法治税理性预期现实差异基本途径 一、依法治税的理性预期与现实差异 依法治税与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意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密切相关,因此依法治税的理性预期可以概括为:在法治理念的支配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从而使一切税收活动实现制度化、法律化、法律规范化。但我国现实的税收法治与理性预期存在着诸多差异。 (一)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理念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意识虽比过去有所增强,但总体欠佳。 1.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欠缺。税务机关是行使征税权力的法定机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税收长期以来习惯于使用行政手段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并以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工作的核心,形成税收任务效力高于税法效力,人的意志硬、税法规定软的不正常现象。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往往是情感思维而非法律思维,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收人情税,过头税,甚至买卖税款,这些都集中反映了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欠缺。 2.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意识体现了全体公民对税收地位与作用的看法,以及对现行税收法律法律规范的态度,而这种认识与态度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应该承认,中国的一般老百姓对皇粮国税,莫敢违犯的意识基本形成。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有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欠缺。如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却不进行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拒绝纳税检查,实行种种非正当手段,躲避纳税义务等。 (二)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且立法缺位,质量不高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激励性较差。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基本是单一制,这种立法体制最大的好处在于保证全国税法的统一性。但是,我国是一个进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地经济进展极不平衡,城乡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且情况复杂,税法很难涵盖涉税对象的全部内容。同时,该种立法体制与现行建立在分税制基础上的分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相匹配。因此,高度集权的税收立法体制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 2.我国当前的税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