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方案设计之应收账款ABS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有助于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降低对传统银行的信贷依赖,并加快资金回笼,对中小企业盘活应收账款资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上交所、深交所、机构间报价系统同时发布了企业应收账款 ABS“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及“信息披露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挂牌要求
此处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履行合同项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的义务后获得的付款请求权, 但不包括因持有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且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的应收账款,是发行资产证券化的优良资产
一、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发行方案(一)参与主体由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担保人、托管人、差额补足承诺人等, 以及其他为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组成
原始权益人, 通常为企业, 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把证券化资产即应收账款转让出去并获得融资的主体,主要负责确定将来证券化的应收账款,组建资产池,并按约定将其完全转让
原始权益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经
2 济政策;(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4)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最近两年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进行融资的情形
重要债务人 (如有)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划管理人, 将专项计划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分配专项计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