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说 明一、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填写说明,“( )”内文字为可选项
四、此示范文本自 2016 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
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县)民政(厅 /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登记管理机关〗第四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
县)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
区(县)〗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七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 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可根据协会实际适当删减):(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 评估论证、 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三)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