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详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详细制度 1、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开始经营
2、卫生许可证(带框)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保持清洁洁净
3、卫生许可证真实有效,不擅自伪造、涂改、倒卖或转让他人,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外借
4、证照不得丢失、损坏
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5、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体第 1 页 共 2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检、培训证明上岗,证件、培训证有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考核、卫生及“五病”调离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并按规定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査和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并向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3、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包括调离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4、从事浴足的工作人员,每客浴足前、后其双手应用 75%酒精擦拭,防止交又污染及工作人员自身感染
5、洗浴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掌握一定鉴别传染性皮肤病、性第 2 页 共 2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病的常识,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就浴顾客,应立即劝阻其就浴
6、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随时保持洁净;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