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部分 ) 目录一、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3 二、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卫生监督部分)⋯⋯⋯⋯⋯⋯9 三、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10 四、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卫生监督部分)⋯⋯14 五、行政处罚工作规范⋯⋯⋯⋯⋯⋯⋯⋯⋯⋯⋯⋯⋯⋯15 六、行政处罚工作流程⋯⋯⋯⋯⋯⋯⋯⋯⋯⋯⋯⋯⋯⋯23 七、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25 八、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流程⋯⋯⋯⋯⋯⋯⋯⋯⋯⋯31 九、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32 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34 十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规范⋯⋯⋯⋯⋯⋯⋯⋯⋯35 十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流程⋯⋯⋯⋯⋯⋯⋯⋯⋯37 十三、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规范⋯⋯⋯⋯⋯⋯⋯⋯⋯⋯⋯38 十四、监督法制宣传工作流程⋯⋯⋯⋯⋯⋯⋯⋯⋯⋯⋯42 十五、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规范⋯⋯⋯⋯⋯⋯⋯⋯⋯43 十六、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流程⋯⋯⋯⋯⋯⋯⋯⋯⋯50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1.总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承担的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适用本规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街道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所 (以下统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负责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2.目的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保障和监督本单位卫生执法人员正确、公正、及时、高效实施卫生行政许可。3.标准3.1 基本要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行政许可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正确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3.2 公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采取政务网站、设置公告栏或其他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1)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2)许可程序;(3)许可条件;(4)办结期限;(5)服务承诺及投诉渠道;(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7)收费标准和依据;(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公示的内容。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 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必须给予说明、解释,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3.3 申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既可以通过城阳区政务网进行网上申请;也可以到行政审批大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