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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兴春非法拘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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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兴春非法拘禁案袁兴春非法拘禁案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通刑初字第00624 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袁兴春,男,44 岁( 1962 年 10 月 16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周口市,高中文化, 个体,住河南省周口市仁和街9 号。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 年 5 月 26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 月 29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 辩护人董刚,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贾铁山,男,40 岁( 1966 年 4 月 6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商水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袁老乡贾寨村。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 年 5 月 26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 月 29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被告人刘小录,男,37 岁( 1969 年 5 月 17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商水县,初中文化, 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袁老乡凡庄村。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 年 5 月 26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 月 29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被告人承靖超(别名:承安民),男, 33 岁(1973 年 3 月 16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商水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袁老乡承屯村。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 5 月 26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 月 29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刑诉字(2006)第 485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兴春、贾铁山、刘小录、承靖超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 年 9 月 22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9月 25 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员指派代理. . 检察员李建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兴春及其辩护人董刚、被告人贾铁山、刘小录、承靖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 年 5 月 25 日 12 时许,被告人袁兴春因与陈玉民(男, 33 岁,黑龙江省人)解决债务纠纷未果,遂纠集被告人贾铁山、刘小录、承靖超等人在通州区人民法院门外将陈玉民先后强行带至北京市丰台区至尊宝宾馆和博桦宾馆扣押,并对其多次殴打,后强迫陈玉民写下一张4 万元的欠条; 2006 年 5 月 26 日凌晨 3 时许,陈玉民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民警解救,四被告人被查获。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刘小录、承靖超的供述,被害人陈玉民的陈述,证人谭青海、胡四清、陈玉峰、宋艳芳、郭金凤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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