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导入:专题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课程导入:案例分析2015年河南一大学生捕鸟被判刑10年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认识法律本质用法守法懂法知法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二)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一)法的本质(一)法的起源(二)法律的历史发展重点难点认识法律本质(三)法律的含义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认识法律本质(一)法的起源1、原始社会——氏族习惯仰韶文化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认识法律本质《礼记·礼运篇》所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鳃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木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神农无制令而民从”“政刑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认识法律本质1、原始社会——氏族习惯龙山文化认识法律本质维护私有制和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新的氏族习惯(法的萌芽)。1、原始社会——氏族习惯确认财产私有的分配习惯A确认氏族首领个人特权的习惯B具有一定刑罚性质的氏族习惯C我国鄂温克族的分配习惯的演变“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壁垒已定,穿窬不繇(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认识法律本质鄂温克族的分配习惯演变凡鄂温克人直接消费的狩猎产品,如兽肉,不论是集体猎取的,还是个人猎取的,仍实行按户平均分配凡是个人猎取的猎品,如灰鼠皮等,均归个人所有,不参加分配凡集体猎取的,并用于交换的猎品,如鹿茸、鹿胎,在狩猎者之间分配认识法律本质这些新的氏族习惯确认和保护私有制,确认和保护氏族首领的特权地位,确认和保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因而逐步带上了阶级性和集团性,逐步演化为实质上体现氏族贵族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正是这些习惯构成了中国法的雏形,为中国法的产生作了充分的准备。认识法律本质(一)法的起源2、奴隶社会——法的产生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认识法律本质“夏有乱政,而作禹刑”2、奴隶社会——法的产生“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认识法律本质2、奴隶社会——法的产生商朝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赎、鞭、扑、流西周的九刑认识法律本质2、奴隶社会——法的产生公元前536年3月,郑国执政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李悝制定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认识法律本质中国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成文法的历史演变过程。推动这一过程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直接动力则是中国社会内部产生出来的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由此可见,中国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出现而产生的。中国法的起源史证明:法是一种历史的范畴,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从产生的时候起,就是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认识法律本质(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的名称演变法律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认识法律本质(二)法的历史发展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1、法的名称演变夏商杀戮之谓刑。——《韩非子·二柄》刑人之父子也。——《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认识法律本质(二)法的历史发展西周1、法的名称演变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东北荒中,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认识法律本质(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的名称演变汉代律,均布也。――《说文》《唐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认识法律本质(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的名称演变法律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西学东渐认识法律本质(二)法的历史发展2、法律的历史发展形态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肯定人身依附关系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在自由上而且在权利上,生来是平等的”1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