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及面积:1.2 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1.4 工程有效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第二条图纸2.1 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及预算,施工图纸及预算双方签字后生效。第三条甲方义务3.1 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前1 天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好装修手续,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2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3.3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出纳,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要相关资料。3.4 按时按量交纳工程款, 如未按照时按量交纳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第四条乙方义务4.1 施工中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4.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发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燃气管线,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3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4.4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第五条工程变更5.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 合同签订后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程,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5.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5% 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的10%变更费。5.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增加项目100% 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如未付清款项,乙方在三日内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第六条工期延误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