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
1 工程地点及面积:1
2 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1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4 工程有效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第二条图纸2
1 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及预算,施工图纸及预算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义务3
1 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前1 天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好装修手续,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
2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3
3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出纳,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要相关资料
4 按时按量交纳工程款, 如未按照时按量交纳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义务4
1 施工中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4
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发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燃气管线,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
3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4
4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变更5
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 合同签订后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